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剖析《新民间借贷法》的8个要点
作者:中虎 来源:未知 日期:2014-2-18 人气: 标签:

  《民间投资促进法》的亮点,在于呼吁尽快给予民间投资的自由。一旦通过该项立法,投资市场将产生更多合法的投资渠道和“财产性收入”。积蓄已久的民间资本就会找到合法的投资出路,自然不会流向非法的投资去处,这样也就用不着用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”和“集资诈骗罪”去堵塞并震慑民间资本的所谓的非法行为。

  第一,将民间借贷与金融机构借贷分开,民间借贷与金融机构借贷井水不犯河水。民间借贷行为应被界定在自然人之间、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经济组织之间、非金融机构经济组织之间借出资金、收回本金和利息的市场行为。

  第二,民间借贷与金融机构借贷应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平等竞争权,任何机关、金融机构、非金融机构经济组织、自然人不得非法干涉民间借贷。

  第三,民间借贷要防止“拆东墙,补西墙”“空手套白狼”的“庞氏骗局”。民间借贷不得与不特定的、广泛的自然人和非金融机构经济组织发生借贷关系。一旦民间借贷需要与不特定的、广泛的自然人和非金融机构经济组织发生借贷关系,应当向金融监管机关申请批准.,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后,成为村镇银行、社区银行等金融机构,但必须在金融监管下才能进行。

  第四,禁止民间借贷以发展人头的方式进行资金传销或炒资金;

  第五,民间借贷应按成本最低、财富最大化的双赢原则形成借贷合意,公平行使借贷权利,诚信履行借贷义务。

  第六,民间借贷内容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进行登记,或将借贷合同(或借据)、担保合同、银行付款凭证、收据复印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进行备案,便于政府及时了解民间借贷动态,并统计民间借贷有关数据。

  第七,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约定。

  第八,民间借贷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。

  对于第八条,在之前是民间金融中的通行规则。这种潜规则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,如果影响到借款人还不起款,贷款人的本金有损失的风险,因此该规则损人不利已,而且会直接导致利率很高的高利贷,容易产生纠纷和冲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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